
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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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市工作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至9月25日,对全区行政区域内自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房屋进行拉网式、全覆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重点排查范围:自建房,包括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无人居住及灾后重建自建房。
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宾馆、酒店、民宿、餐馆、农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及校外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场所等。
三、排查内容:建筑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建设时间、改扩建(装饰装修)时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用途、建筑面积、层数、结构类型等。
建筑审批情况。包括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改扩建报批、消防验收、经营登记手续等。
建筑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包括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超负荷使用等隐患;地基基础,包括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隐患;房屋用途,包括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利用原有建筑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闲置办公用房、厂房改为其他功能用房等隐患;失修失养,包括建筑年代较长,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用电用气不安全、消防不达标等隐患。
周边环境。包括占压地下燃气管道、存在地质灾害、边坡不稳定等隐患。
四、整治方式。第一时间撤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应首先撤离全部人员,确保人员安全。第一时间停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根据隐患程度高低及时停用。第一时间整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坚决消化存量。
五、时间安排。5月5日—5月25日,完成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任务,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形成安全“问题、措施、责任”三个清单。5月26—6月25日,针对问题清单中的既有建筑,按照“分类处置、动态销号”的要求,实行“一房一档、一房一策”,组织相关部门逐一确定处置意见,即排即改、边排边改,该撤人的撤人,该停用的停用,该除险的除险。6月26日—9月25日,对确认的违法违章建筑,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鼓励所有权人自行拆除,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组织拆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经鉴定该加固的加固,该拆除的拆除;对改变房屋用途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该封堵的封堵,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对手续不齐全的,能够补办的及时补办;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该处罚的处罚到位,重大违法行为的,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措施,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六、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必须确保使用房屋合法、安全与功能有效;不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或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改变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以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场所等,应当主动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并如实填写审批、建设、使用情况。专项行动期间,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建设的房屋,按照“疏散、停业、整改、拆除、销号”的流程,全面落实整改措施。
房屋建筑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广大群众应支持配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区城市建设管理局:0392—6875509
淇水湾街道:0392—6877123
古城街道:0392—771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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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看房电话:182-392-02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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