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盘通知
已有1862人订阅该楼盘
豫房估协〔2022〕29号
各单位会员、房地产估价机构:
根据《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关于推荐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的通知》(中房学〔2020〕26号)精神,我会经研究决定,在已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机构(以下称已入库机构)执业情况的基础上,遵从总量适度、地区平衡和择优推荐等要求做好我省2022年入选人民法院涉执财产处置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以下称名单库)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构入库条件和不予入库情形
(一)申请入库资格
1.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二级及以上,具有8名及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较好胜任司法评估业务。
3.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信誉良好。
4.接受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自律管理。
(二)估价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推荐入库:
1.近5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除名。
2.近5年因违反资产评估法或者评估行业监督管理办法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受到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严重自律惩戒。
3.出具的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经专业技术评审后被人民法院责令补正且情形严重或者被认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4.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5.收费标准高于或者低于全部申请机构平均收费标准的10%。
二、推荐程序
(一)机构申请
申请机构(已入库和预申请)于2022年7月19日12:00前将入库申请表、收费标准(见附件1、附件2)以及近五年获房地产评估行业奖励和表彰情况证明(jpg格式扫描件)打包发至我会邮箱hngjjj@126.com,主题标注为“机构简称+涉执申请”。
(二)推荐初选
初选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经会长会研究确定推荐初选入库的机构。
(三)信息填报
我会秘书处根据推荐初选结果通知并指导机构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t.cirea.org.cn:8082/enterprise/login/gujia)填写核对机构信息,并将推荐初选入库的机构情况汇总报中房学。
(四)推荐评审
中房学组织专家学者、律师、地方估价行业组织代表、估价机构代表等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推荐初选入库的机构进行评审,确定2022年推荐入选名单库的机构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收费标准
入选机构要严格执行上报的房地产司法评估收费标准,请各单位会员慎重填报。
(二)联系方式
各单位会员在推荐初选工作中如有问题或者意见建议,请与我会联系。联系人:宋力飞、王晨,0371-66256754。
附件:
2022年7月15日
姓名: | 手机号: *必填 | 来自: |
姓名: | |
手机: |
免费看房电话:182-392-02580
全部评论
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