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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租房租户:
为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的管理、使用,加大违规惩处力度,实现公共资源公平善用,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鹤政〔2015〕26号)规定,决定开展公租房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淇滨区、开发区、示范区辖区内已分配入住原址配建公租房。
二、整治问题
(一)保障对象(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不再符合保障政策的;
(二)转让、转租、合租、转借或擅自调换公租房的;
(三)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居住的;
(四)损毁、破坏公租房,改变公租房结构或用途,拒不恢复原状或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六)累计6个月以上未足额缴纳租金且拒不改正的。
三、整治程序
(一)租户自查
11月23日—12月7日,各租户对照整治问题逐条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自行到市房产所(地址:淇滨区黎阳路东段市平安检测公司二楼,联系电话:0392-6993680)办理退房手续。
(二)全面排查
市住建局抽调人员组成整治小组,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受理举报、排查出租信息等方式对已分配入住配建公租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违规保障对象下达清退通知书,限期清退。
(三)监督举报
开通举报电话: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中心0392-3353789,接受群众举报。经核实,问题属实且举报人符合辖区住房保障条件的,对举报人给予优先配租,并信息保密。
四、清退处理
(一)属于整治问题(一)至(五)类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市房产所办理退房手续。15日内拒不腾退的,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公众号和公租房所在小区进行《通告》;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通告》后仍不退房的,将依法强制清退,并将相关人员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自清退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在全市申请公租房或住房补贴。
(二)属于整治问题第(六)类的,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到市房产所补缴租金。逾期未交者按规定予以清退。
(三)对排查过程中因保障对象自身原因联系不上的,视为空置,将通过在市住建局网站发布《通告》、住户门口张贴通知等方式予以通告。通告期满仍联系不上的,将予以清退。
(四)对拒不配合核查的,依据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予以处置。
(五)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可向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举报电话:0392—3386052。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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