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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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估价报告的通知
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按照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文件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估价报告的通知》(鹤公积金[2019]22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取消我市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所购住房为抵押物的二手房贷款估价报告,申请二手房贷款不须再办理资产评估手续。
2、为确保二手房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应签订《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
3、二手房交易房屋总价值、抵押价值按以下标准认定:
(一)房屋总价值按照缴纳契税时税务机关认定的房屋价格确定。
(二)对于房屋总价值明显高于本地区同类型住宅正常价值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拒绝贷款申请或由中心重新认定的价值作为申请贷款的房屋总价及抵押价值。
(三)贷款申请人对中心认定的抵押物价值有异议的,可委托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批准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确认。
4、本通知从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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