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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浚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伾山街道办事处八里井村、前毛村集体土地21.2433公顷,其中农用地21.2433公顷(耕地20.7255公顷、林地0.1998公顷、农村道路0.3180公顷)。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浚县伾山街道八里井村、前毛村,具体位置以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二、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伾山街道八里井村集体土地19.0774公顷,其中农用地19.0774公顷(耕地18.5860公顷、林地0.1998公顷、农村道路0.2916公顷)。
拟征收伾山街道前毛村集体土地2.1659公顷,其中农用地2.1659公顷(耕地2.1395公顷、农村道路0.0264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项目批准后作为郑济铁路滑县浚县站客运综合枢纽站、北站房、生态化智能停车场、站前道路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收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58.50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8〕7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三) 社会保障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1242.73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290.5304万元,已预存入浚县社保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浚县伾山街道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黄河路与怀禹路交叉口西南侧,电话:6689671、15039226718)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浚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黎阳路3号,电话:5768993)。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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